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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稽查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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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稽查工作条例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1-05 00: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稽查工作的检查、监督与保障作用,及时纠正违章违纪问题,保证企业服务质量和行车安全,给乘客创造一个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的乘车条件,提高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稽查工作条例

【概要描述】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稽查工作的检查、监督与保障作用,及时纠正违章违纪问题,保证企业服务质量和行车安全,给乘客创造一个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的乘车条件,提高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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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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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稽查工作的检查、监督与保障作用,及时纠正违章违纪问题,保证企业服务质量和行车安全,给乘客创造一个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的乘车条件,提高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稽查工作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副”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文明稽查、按章办事、奖罚分明、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第二章  稽查人员服务规范
第三条  仪表大方,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第四条  上车检查时必须刷卡,出示稽查证件。
第五条  查票时,做到态度文明礼貌,补罚票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  认真检查,掌握被查人员的服务质量,对违章违纪情况严格按规定处理,保证完成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
第七条  遵守工作纪律,值勤时不擅离职守,不得将值勤标志和证件转借他人,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第三章  稽查内容、职责及要求
第八条  稽查内容
1.及时纠正和制止驾调人员工作中及公司职工、乘客乘车中的违章违纪行为;
2.监督检查行车安全及站务亭、车辆卫生情况;
3.监督乘客遵守乘车规则情况;
4.监督检查驾驶员不打款及为乘客找零钱等违规行为;
5.协助驾驶员维持乘车秩序,及时疏散客流;
6.监督调度员现场调度及工作纪律;
7.检查站牌、站杆缺损情况及车内设施完好情况(车厢内外广告及宣传标语);
    8.掌握运行和服务方面的情况,及时为集团提供客运信息;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九条  稽查职责
1.有权对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车辆、人员、证件、票务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批评、教育、处理。
3.各分(子)公司及个人必须支持和服从稽查人员的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刁难和阻碍稽查人员的正常工作,对挑拨事非,制造纠纷、攻击、辱骂、恐吓、威胁和打击报复稽查人员的人和事,必须查清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稽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有权责成被检人员开启随车用具和私人用具进行检查,被查人应主动配合。
5.被查人违犯规定,稽查大队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十条  工作要求
1.稽查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抽检比例合理性。
2.稽查计划实行保密原则,整理的资料每月通报,重大问题实行一事一报。
3.日常例检每月以22天工作时间计算,每月普查车组不少于2遍。
4.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出现违规原因须当面向被检人讲清,教育态度诚恳,并需要被检人签字。
5.检查人员日常检查记录作为考勤依据,无记录者按旷工处理,日检完不成计划的一天扣罚奖金的5%。

第四章  稽查纪律
第十一条  工作中严肃认真,仪表大方,着装整洁,佩戴证件。
第十二条  稽查人员要认真记录,秉公办事,说话文明和气,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发现问题当面向被查人员解释清楚。
第十三条  遵章守纪,严禁酒后稽查及处理,坚持原则不通不透。
第十四条  稽查对违纪人员的处罚要有依据,定性准确,事实可靠,结案有记录,处理有批示,不留后遗症。
第十五条  不准单人稽查或查而不报,经查属实,按徇私舞弊论处。凡接受吃请、礼品或敲诈被查人员,经查属实,按贪污论处,除追回非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或开除处理。
第十六条  每周一召开稽查例会,总结上周运营服务稽查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重点。

第五章  稽查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奖励
1.认真完成稽查计划,无病事假者,作为评优选先基本条件。
2.对处理问题得当,并给公司挽回影响的,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处罚
1.凡在检查中走形式、走过场者,给予停班学习处理。
2.凡被投诉有打击报复行为,吃请受礼或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给予调离稽查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3.对工作不认真,违纪不核实,造成投诉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扣除当月奖金。旷工一天扣当月奖金和当日工资,事假三天扣当月全部收入;擅自离岗一次扣100元。
5.违反稽查纪律,一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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