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劳模工匠精神,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有效的职工评价激励机制,激发职工“爱岗敬业、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先进典型主要是指:遵纪守法,热爱公交,在日常工作或社会生活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等授予荣誉,为企业带来较高声誉或效益的先进个人或集体。
第三条 先进典型评定奖励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按贡献和实绩奖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四条 先进典型评定奖励对象分个人和集体两类。个人奖励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在册员工,侧重一线岗位;集体奖励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所辖各分子公司所属车队(车间)、线路(班组)等单位。
第五条 先进典型个人和集体的评定奖励设四个级别,分别是三级奖励、二级奖励、一级奖励和特级奖励。
第六条 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三级奖励申报条件为:
1、荣获市级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或集体;
2、荣获市级工会或人社等部门组织的职工技能比赛第一名的先进个人;
3、在其他情况下,荣获与市级部门荣誉、贡献和影响等同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第七条 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二级奖励申报条件为:
1、荣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荣获省级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2、荣获省级工会或人社等部门组织的职工技能比赛第一名的先进个人;
3、在其他情况下,荣获与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荣誉、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第八条 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一级奖励申报条件为:
1、荣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荣获国家部委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2、荣获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职工技能比赛第一名的先进个人 。
3、在其他情况下,荣获与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级荣誉、贡献和影响等同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第九条 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特级奖励申报条件为:
1、荣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2、在其他情况下,荣获与党中央、国务院荣誉、贡献和影响等同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第十条 各类先进典型评定奖励的实施
1、集团公司组成立“先进典型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工会工作领导任组长,党委办、行政办、纪委办、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对个人或集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负责向集团公司党委会提交审核评定结果。
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2、先进典型评定每年举行一次,由基层单位向集团工会提交先进典型评定奖励个人或集体申报表(附件1、附件2),并附相关荣誉证书和表彰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3、对于评定工作小组评选的先进典型个人和集体,由集团公司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表彰和奖励可结合当年集团先进评选表彰、主题活动、重大节日等组织实施。
4、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出现重叠荣誉时,按获得荣誉的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先进典型奖励标准
1.精神奖励。集团公司将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先进事迹的精神内涵组织大力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追有目标,包括在公交车厢看板上展示图片和事迹、在报纸、电视台以及公司门户网站进行事迹宣传,面向全公司乃至全社会,弘扬正能量。
2.物质奖励:经集团公司“先进典型评定工作小组”确定奖励等级的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按以下标准奖励:
(1)获国家、省、市及省级和市级部门等各类荣誉的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有文件明确奖励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2)除执行国家、省、市及省级和市级部门文件规定外,经集团公司“先进典型评定工作小组”确认奖励的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奖金按照评定等级和成员人数一次性发放给个人或集体。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为:三级奖励1000元/人、二级奖励2000元/人、一级奖励4000元/人、特级奖励8000元/人。先进集体奖励标准为:集体奖金1000—10000元/次不等。集体奖金可作为成员奖励,按照成员人数及贡献进行合理分配,也可作为先进集体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先进集体奖金由所在单位统一领取发放,做好发放记录、形成文件上报集团工会存档。
4、先进典型个人和集体荣誉同星级服务管理挂钩。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先进典型评选奖励办法》(《企业制度汇编》2015年12月)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先进典型评定奖励个人申报表
2、先进典型评定奖励集体申报表
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