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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交集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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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交集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 分类:党务公开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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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办法(试行)》(威纪〔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威海公交集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概要描述】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办法(试行)》(威纪〔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分类:党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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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7-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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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办法(试行)》(威纪〔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明确决策范围、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责任追究,推动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二)基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事前报告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决策之前向纪检组报告,接受全程监督;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分清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监督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1.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2.集团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4.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5.集团公司及基层各单位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6.集团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7.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9.集团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等的主要内容
  1.集团公司及基层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
  2.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对违纪违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5.其他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年度投资计划和应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项目。
  2.基本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的采购。(100万以上新建项目,1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3.其他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2.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集团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4.集团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方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等。
  (二)党委会由集团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三)董事会由集团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四)经理办公会由集团总经理主持,集团经营层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对集团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四、决策程序
  (一)事前报告。集团公司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附件1),提前报告纪检组,主动接受监督。
  (二)事中跟踪。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邀请纪检组派员参加相关会议或现场监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了解事项进展,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事后备案。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附件2),于决议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纪检组备案。
  五、组织实施
  (一)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三)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部署,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六、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集团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三)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四)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五)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六)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七)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纪检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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