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公交集团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丛国对《实施<问责条例>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进行了介绍,对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丛国指出,《实施<问责条例>办法》是山东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全省实际制定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丛国强调,公交集团作为国有企业,要带头遵规守纪。集团中层以上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问责条例>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实施<问责条例>办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学习《实施<问责条例>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实施<问责条例>办法》纳入集团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基层党支部学习计划,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丛国要求,集团中层以上干部要对照《实施<问责条例>办法》问责情形,深入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务求取得实效。要把《问责条例》与集团“两个责任”清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真正树立党纪党规的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