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加强对集团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共威海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直部门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报告制度的通知》(威纪办发电【2017】3号)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集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以及各单位党支部委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
二、内容流程
签订“公交集团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和填报“公交集团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单”(简称“一承诺两报告”)。承诺书和报告单一式三份,本人及所在单位(部门)各存一份,报集团党委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一份。事前报告单和承诺书需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事后报告单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因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向单位汇报承诺,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报。
三、有关要求
1、集团领导人员要认真落实“一承诺两报告”制度,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带头厉行节约、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2、集团党委及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参与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戒早、戒小、戒微。
3、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经发现,严查快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产生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