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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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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

  • 分类:党风廉政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3-22 00: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集团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威海市纪委和监察局《关于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

【概要描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集团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威海市纪委和监察局《关于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 分类:党风廉政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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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集团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威海市纪委和监察局《关于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干部角度出发,围绕维护党的纯洁性,保证廉洁从业,通过开展廉洁谈话的方式,同干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提出要求,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达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谈话的类型、内容和基本要求
  廉洁谈话主要分为日常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
  (一)日常谈话
  1、谈话对象
  集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主要是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辖属各分(子)公司经理、各党支部书记。
  2、谈话内容
  (1)支部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工作部署的情况;(2)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5)对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6)其他需要交谈的事项。
  根据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每次谈话的内容应有所侧重。
  3、谈话方式和谈话人
  谈话分为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以个别谈话为主。
  谈话人: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分管领导。
  4、注意事项
  (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和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平等的交谈,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2)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3)谈话人对涉及领导班子及谈话对象本人的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得随意表态;(4)谈话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党性原则,坦诚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集团党委、纪委要认真研究,给予反馈;(5)谈话对象接受日常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二)任职谈话
  1、谈话对象
  新任职(含提拔、交流、轮岗)的中层副职、正职干部。
  2、谈话内容
  (1)就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2)明确岗位廉洁风险及其它应注意的问题;(3)谈话对象做出廉洁承诺,集团党委、纪委予以备案。
  3、谈话方式和谈话人
  谈话分为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新任职的中层正职一般实行个别约谈。
  谈话人: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委托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分管领导。
  4、注意事项
  谈话人要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根据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实际,拟定谈话提纲,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
  (三)提醒谈话
  1、谈话对象
  来信来访举报或通过日常工作检查、年度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网络舆情反映,集团党委、纪委认为需要及时提醒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以及各单位党支部委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
  2、谈话内容
  (1)告知谈话对象需要说明的问题;(2)听取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3)对反映属实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今后工作中需要引以为戒的事项给予提醒;(4)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表明态度。
  3、谈话方式和谈话人
  采用个别谈话方式,由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负责谈话,集团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
  4、注意事项
  (1)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不得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2)提醒谈话对象如实说明情况或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3)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鼓励其放下包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已给谈话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在适当时间和场合予以澄清;(4)谈话人不少于2人,做好记录,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
  (四)诫勉谈话
  1、谈话对象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在经营管理、党风行风建设工作中问题比较集中,需要责成整改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以及各单位党支部委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
  2、谈话内容
  (1)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准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诫勉的;(2)对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反映出的问题需要进行诫勉的;(3)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和组织上掌握的其他需要诫勉的问题;(4)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谈话方式和谈话人
  采用个别谈话方式,由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负责谈话,集团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
  4、注意事项
  (1)谈话人员应根据谈话内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做好充分准备。参与谈话的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2)责成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表明对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3)坚持实事求是,注意维护谈话对象的合法权利;(4)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组织处理。
  三、谈话程序
  1、确定谈话人、谈话对象,列出谈话提纲。
  2、下达《谈话通知书》,明确谈话的内容、要求、时间、地点,并提前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谈话对象应作好谈话准备。
  3、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和改正的错误,由集团党委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4、除规定外,谈话一般不做记录。谈话对象写出的说明材料和整改打算等文字资料经主谈人审阅后,立卷归档。
  四、组织实施
  廉洁谈话制度在集团党委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廉洁谈话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注意搞好协调和配合,确保廉洁谈话的质量和效果。
  其它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负责人员需要进行廉洁谈话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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