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新计生条例出炉,晚婚假取消,生二孩产假158天,
■除“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新规定,6种情况可再生育子女
■1月22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的奖励
■只要是符合条件生产,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按新条例都可以享受最少158天产假
1月22日,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条例将原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威海“二孩”妈妈将享受到158天产假的福利。
6种情况可再生育子女
新条例中,由“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全省全面放开了生育二孩政策,威海想生育二孩的家庭有法可依。
除了“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新规定,以下6种情况可再生育子女。新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等情形,经批准可再生育子女。
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晚婚晚育假取消
新条例删去了晚婚假奖励。也就是说,自新条例公布实施之日(1月22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的奖励。而在这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奖励。
在产假方面,符合新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只要是符合条件生产,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按新条例都可以享受最少158天产假。
根据新条例,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到一定的奖励或扶助。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超生罚款标准由6倍降为3倍
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也就说生育两孩都不需要再办准生证;符合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申请办理生育证。
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由原来征收6倍社会抚养费改为依照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由原来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改为依照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社会抚养费由原来的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